关于对举报违规燃放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实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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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添加日期:201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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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及时向区禁鞭办举报禁鞭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
举报人在举报时请说明下列事项:
1、提供燃放烟花爆竹准确的时间、地点;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燃放人;
3、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证据(视频、图片等)
(二)对及时向区禁鞭办举报禁鞭范围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
举报人在举报时请说明下列事项:
1、提供储存、销售的准确时间、地点;
2、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和经营者;
3、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证据(视频、图片等)
对多人举报同一起燃放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7-85398770
新洲区禁鞭办
2015年1月5日